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,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,并缴纳续展延迟费。续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册商标将被注销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。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